有的驾驶人错误地认为农村地区道路偏僻、监控设施不齐全,撞了牲畜一走了之,殊不知,正是这一走了之,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日前,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苏尼特左旗大队就办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违法行为。
9月14日19时,王某驾驶冀A号牌的白色轻型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境内省道222线121公里处时,与赵某家的羊群发生碰撞,造成12只绵羊死伤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驾驶车辆驶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赵某报警,民警通过查看沿路监控录像,很快找到了肇事逃逸车辆。经询问,驾驶人王某称,当时夜间能见度较低,车速快,当发现路面上有羊时车已经刹不住了,最后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因为四周无人,又是夜间,王某认为没人发现,便驾驶车辆离开了现场。驾驶人王某对于给赵某家造成的损失和自己逃逸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处罚。
驾驶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驾驶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无过错,无责任。
交警提示:农牧区道路经常有牲畜出没,夜间行车一定要集中注意力观察前方路况,减速慢行,避免夜间能见度较差,导致事故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报警、保护现场,切勿心存侥幸一走了之,给自己带来了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李春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