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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0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1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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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许雅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782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建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许雅林油补费4 005元;二、被告包建忠给付原告许雅林逾期利息,以400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6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欠款全部给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许雅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建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院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陈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陈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48998.3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陈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支付逾期保险费4834.8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9月16日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8945.2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支付逾期保险费3309.3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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