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讯“作为被执行人,如果你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对你作出拘留决定”。日前,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拘留,被执行人刘某由于欠钱不还并以各种理由拖延最终被移送至拘留所。
刘某杰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5年向吴某借款3万多元,并约定了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吴某多次催收,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付息。于是吴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处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一再拖延,连本带息共计5万多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刘某杰沟通,刘某不予理睬,始终不愿履行义务。而且刘某无固定职业,行踪不定,用“躲猫猫”的方式逃避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7月10日晚,法官接到申请人的举报称:刘某近日在扎兰屯某煤厂频繁出现。接到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召集人员迅速出击奔赴现场,将一直玩“失踪”的刘某杰带回法院。在法院办公室,法官再次向梁某杰说明拒绝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但刘某依然拒绝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并且数次违约失信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
(薛多智孙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