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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7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0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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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同春:

本院受理原告屈小峰与被告马同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02民初4949号民事裁定书【一、依法冻结马同春在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支行账户 (账号:6214670460009175585)内存款141.28万元,冻结期限一年。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二、依法轮候冻结马同春在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70%的股权(317.79万元),冻结期限三年。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2021)内0602民初49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轮候冻结马同春在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141.28万元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5100.6万元,其中马同春持有股份比例为70%),冻结期限三年。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白锦平、马美琴:

本院受理原告任锦秀诉被告白锦平、马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1)内0602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白锦平、马美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任锦秀偿还借款本金7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白锦平、马美琴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2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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