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债权转让协议公告内蒙古颢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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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07

内蒙古颢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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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颢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账面、账外未知债权人:

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25日(2022)内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颢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内蒙古颢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25日作出(2022)内01破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内蒙古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内蒙古颢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已高效履行债权登记、审查工作,但截至2022年9月7日,仍有部分债权人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也已通过查询财务资料、合同信息、互联网检索查询等方式仍未联系到该部分债权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现就有关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提供证明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申报,但此前已经分配的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用于管理人留存,下同);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授权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需核对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两份);

(5)债权申报登记表;

(6)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发票、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生效法律文书等书面材料);

注:上述身份信息材料和证明材料请提前准备两份复印件且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原件在申报债权时管理人需要核对原件,但不收取留存原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等信息。

内蒙古颢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2年9月7日附:

债权申报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旺第嘉华27栋810

联系人:刘乐

电话:17678037651

电子邮箱:1121730474@qq.com

请各位债权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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