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债权转让协议公告内蒙古颢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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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0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田志强、张素青: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584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乌兰图雅: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587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黄纬: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588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杜晓军: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17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张猛祥、谢芳芳: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20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刘庚: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22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张文文: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23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胡思凯: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25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李成: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27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刘慧宾、米彩虹、刘志强、梁瑞花、何祯龙、李玲先、贾永平、张改转、张永平、李美云: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60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李永强、雷利红: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89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额尔德尼德力格: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91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银志刚、刘在清、银龙、王小如、左引弟、贾根桃: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97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张喜俊、张爱林: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乌达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745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阿拉腾胡亚嘎、陶克苏: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746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李福兵、王荣娥: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807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付永平: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808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马三、邢俊珍: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809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贾彩娟、鲍文强、董娥女: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846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石宝平、郭艳利: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847号执行通知书(要求你们立即执行)、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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