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
上诉人范连虎就(2022)内0929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9月6日
李永成:
本院受理李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929民初7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9月6日
何海宝、萨仁娜: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们与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9月6日
宋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宋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2)内0207民初24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