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越野冲水求刺激  危险重重酿惨剧借刷信用卡  潜在风险大考察中草药产业  助力集体经济发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损害他人名誉需担责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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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4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06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损害他人名誉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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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鲁旭通讯员杜波)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恋人关系,在双方分手后,被告通过微信朋友圈、快手账号、抖音账号发布污蔑、诋毁原告的谣言及视频,影响原告的正常生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赔礼道歉,删除相关的内容,发布道歉文字、视听内容,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积极地为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通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从2022年7月22日起连续在其微信朋友圈、快手账号、抖音账号上用自己注册的网名公开发布向原告的道歉信(道歉信内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内容为准),发布时间不少于3天,并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150元。

以案释法: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该案件的审理结果告诫大家,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虽然都是网络虚拟空间,但是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使用网络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坚守道德底线,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时,该法的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另外,该法的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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