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烧烤、喝啤酒,本是一件非常惬意的事情,但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却是万万“驶”不得。7月29日晚,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磴口县大队查获了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晚上,执勤民警在辖区巴音路设卡开展夜查行动。22时许,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距离执勤点大约50米处时突然拐到了路旁的门店前,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辆拦截,并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3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随即口头传唤其到大队进行了进一步的询问调查。据了解,驾驶人孙某某当天晚上一个人在某烧烤摊喝了点儿啤酒,觉得自己喝得不多,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上路回家,结果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六十五条规定,磴口县交管大队依法对孙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无行驶证、车辆号牌、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作出了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要牢记文明出行,拒绝酒驾,不要心存侥幸酒驾上路,一时的不负责任,可能就是自己或他人一生的伤痛。 (何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