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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7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24

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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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山区法院)根据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尾羊牧业公司)申请,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2022)内0204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小尾羊牧业公司启动预重整,并同时指定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为小尾羊牧业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特殊说明

小尾羊牧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幸福南路天龙写字楼7楼714屋;联系人:王永亮,联系电话13204727148,联系人:乔海龙,联系电话1814720669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一式两份,具体填报材料见公告附件。

特殊说明:1.本次债权申报利息计算截止日暂设定为2022年7月25日,如后续小尾羊牧业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计息等计算方式的审查、核查与确认,与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

2.在预重整期间未及时申报的债权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得行使相关权利。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及参会要求

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互联网会议方式在青山区法院召开(具体会议形式与要求将见管理人的会议前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会要求: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管理人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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