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铭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丽景园旅游度假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鄂尔多斯市铭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将其所享有的鄂尔多斯市巨泰装璜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2015)鄂民初字第12号《民事调解书》项下权利、该调解书所涉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孳息等、实现债权之日止所产生的相应利息)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丽景园旅游度假区有限责任公司,详见附表。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鄂尔多斯市丽景园旅游度假区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铭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丽景园旅游度假区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鄂尔多斯市巨泰装璜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应担保人向鄂尔多斯市丽景园旅游度假区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铭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丽景园旅游度假区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