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事故现场。
“我有急事,来不及了,闯一两次不要紧。”
“我的车是电动车,闯红灯也没事!”
“现在变黄灯了可以走了。”
你在行驶途中是不是也有类似的心理,总为了那几十秒钟,给自己找理由,殊不知,已经悄悄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7月19日上午10时7分,王某驾驶小轿车沿乌海市乌达区拥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拥军路与通达大街交叉路口处违反信号灯通行,与沿通达大街由西向东苏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发生剧烈碰撞,被撞车辆因惯性冲到对面绿化丛中,吓得路人纷纷躲避,场面惊心动魄。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
7月23日,乌海市乌达区消防队路口,赵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闯红灯与起步行驶的越野车发生碰撞,在两车相撞的瞬间,电动车驾驶人被撞的翻滚在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7月31日,在乌海市乌达区团结北路与先锋街路口,一送餐员骑行两轮电动车闯红灯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瞬间人仰车翻。
万幸的是,三起事故中人员受伤并不严重。但是三名闯红灯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同时,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陈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