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的丈夫无证开车,妻子有证坐车内,日前,兴安盟公安局交管支队乌兰浩特市大队查处了一起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
7月17日21时许,乌兰浩特市交管大队白音乌苏疫情防控交通服务站执勤民警在对进城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一辆白色轻型货车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突然减速并靠边停车,该车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遂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驾驶人刚摇下一半车窗,民警就闻到驾驶人身上有一股酒味,且驾驶人神色紧张,面色通红,明显喝了不少酒。当民警示意其出示驾驶证时,该驾驶人支支吾吾,无法出示证件。民警仔细查看,发现车上的乘客有三名成年人和一名儿童。
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孙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90.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过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孙某不仅涉嫌醉酒驾驶,而且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更令人不解的是,孙某的妻子就在车内,其有驾驶证也没有喝酒。驾驶人孙某称,车内乘坐的人是他的妻子、朋友、表妹和女儿,他们下午在扎兰屯市一家饭店吃饭,自己喝了二两散白酒和一瓶啤酒,吃完饭后开车前往吉林省白城市,一直由妻子孟某驾驶车辆。当行驶至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服务区时,妻子觉得有点累,孙某想着晚上应该没有交警查车,就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当民警问起孟某是否知道她的丈夫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孟某表示知道。当民警告知她也要接受处罚时,孟某这才明白自己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丈夫驾驶后果有多么严重。
目前,孙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被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妻子孟某因实施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于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