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黄宝祥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黄宝祥(男,1935年11月18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黄超于2022年7月28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黄宝祥于2020年3月27日在我处各自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黄宝祥将其名下存于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下的相关财产权利在去世后留给黄超。现黄宝祥已于2022年3月11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发出公告,请持有与黄宝祥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黄宝祥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2年8月3日
■公告
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晨光与你单位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50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9月5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2年8月3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民大医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游杨、张海涛二人与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民大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玉劳人仲字[2022]313、314号),申请人游杨、张海涛请求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民大医院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合计:162849.12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委定于2022年9月1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呼市玉泉区云中路10号,联系人:张登晓,电话:0471-5611905)开庭审理此案。
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8月3日
■公告
被申请人一:内蒙古六月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初昕服饰商行: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荣与被申请人一:内蒙古六月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初昕服饰商行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2]309号),申请人张荣请求被申请人一:内蒙古六月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初昕服饰商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合计:73576.34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委定于2022年9月5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呼市玉泉区云中路10号,联系人:张登晓,电话:0471-5611905)开庭审理此案。
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骈梅花将和林格尔县城关新民街南商业房不动产证遗失,产权证号:183031101400,面积:104.17平方米,声明作废。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