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的危害相信大家都知道,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也是危险驾驶的行为之一。日前,兴安盟公安局交管支队科尔沁右翼中旗大队查获一起准驾不符又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7月11日21时,科尔沁右翼中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蒙F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行驶时左摇右晃。随后,驾驶人将两轮摩托车停放在路旁树下,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该男子明显存在酒后驾车行为。
询问后得知,两轮摩托车驾驶人阿某从某饭店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高力板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小区,阿某本以为将两轮摩托车停放在路旁执勤民警不会检查,可是阿某不知道的是执勤民警将他躲藏的过程都记录下来了。检查时,阿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而且,阿某持有C1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属于持有的驾驶证与驾驶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故驾驶人阿某涉嫌准驾不符、饮酒驾驶两种违法行为,被交警处以一次性记满21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生命可贵,祸在酒中;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同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其性质等同于无证驾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回家。
(王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