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16时30分,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达大队在对一辆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交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该驾驶人一会儿说驾驶证找不到了,一会儿又说驾驶证忘在家里了。交警要求其提供姓名,该驾驶人说他叫“赖某某”。
交警通过科技手段核实该驾驶人姓名为“王某某”,并对“王某某”的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结果发现其驾驶证已在2020年因醉酒驾驶被吊销。
在民警再三询问和铁的证据面前,该驾驶人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以及试图冒用他人驾驶证的事实,且对其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该驾驶人王某某的驾驶证在2020年因醉酒驾驶已被乌达大队依法吊销。当天因没有通勤车,电动车又被家人骑走,王某某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当遇到交警检查驾驶证时,慌乱之中想起朋友有驾驶证,便顺口说了朋友的姓名,试图蒙混过关,岂料被交警识破。
因王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达大队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陈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