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车是我借的,没证应该也是处罚车主吧?”被处罚当事人辩解道。日前,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鲁县大队处理了一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7月2日下午,开鲁县大队麦新中队在辖区沿线巡逻时迎面驶过一辆小型越野车。该车驾驶人看到交警在检查,便将车熄火停在了路边。民警见状立即驱车上前询问情况。哪知民警一靠近就闻到了浓浓的酒气,便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50mg/ 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又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驾驶人支支吾吾说证件落在另一辆车上了,迟迟不予出示。民警告知其如果无法出示证件,可以提供身份证信息进行查询。经查询后发现,该驾驶人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该驾驶人一听查询结果便称车是借的,有证无证与他无关,应该处罚车主。民警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普及,讲述无证驾驶处罚的是当事人,与车辆所有人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大队对其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饮酒驾驶罚款1500元。 (孟颖刘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