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临河区大队城镇三中队在人民路开展夜间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当民警对一辆白色的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女驾驶人不能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询问中,民警闻到其车内散发出阵阵酒味,问其是否饮酒,该女子当即承认。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6ml/100mg,驾驶人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该女子称其酒量很大,当晚只喝了一点点,觉得没事就开车上路了。
随后,民警在信息采集时又发现了新的情况,该女子称其未带驾驶证。民警核实后,发现其未取得过任何类型的驾驶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实施罚款3500元的处罚。 (孙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