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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1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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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吴洪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吴洪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内7101民初6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栽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7月8日

张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张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内7101民初6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7月8日

贾俊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贾俊怀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内7101民初65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7月8日

刘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刘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内7101民初6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7月8日

周红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周红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内7101民初6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7月8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7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公开拍卖帕萨特牌SVW 7183TJ D机动车(牌照号:蒙ALU333)一辆,起拍价:2万元。

说明:1、标的以现状拍卖,竞买人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起拍价的20%保证金联系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3、买受人应价后标的物所涉及的过户、权属变更、移交等相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相关责任及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报名及标的物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上午10时止;5、竞买人可来人、来电查询详细资料。

本次拍卖会我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13488572202

内蒙古及时雨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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