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驶人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一不留神就可能酿成事故。日前,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元宝山区大队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
5月28日,该大队接到指令,在元宝山区古马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要求民警出警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SUV,被撞伤的行人躺在车边无法行动。通过民警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调取行车记录仪以及现场周边公共视频得知,当时李某将与其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赵某撞倒。令民警疑惑的是,事故现场路段道路比较宽阔,视线良好,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撞倒前方行人,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对驾驶人李某进一步询问得知,李某当时开车走神了,等反应过来车辆已经撞上了行人赵某。所幸的是当时车辆速度比较慢,行人赵某没有生命危险。
最终,元宝山区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认定轿车驾驶人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苏靖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