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事故现场。
6月12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临河区大队处理了这样一起事故,一方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没有减速让行,另一方当事人骑行电动车横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最终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临河区新华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边防支队路段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杜某骑乘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杜某与其孙女陈某受伤。
公共视频显示,在事发路段,杜某骑行电动车横过斑马线时,没有下车推行和注意观察路面动态;而机动车驾驶人王某在行经斑马线时也未提前减速、未保持安全车速。
“铁包肉”的机动车还好,只是车辆受损,但是骑行电动车的杜某受伤比较严重,幸好乘坐电动车的孙女仅受了轻伤。
本来两个毫不相干的路人,一个不礼让,一个不下车推行,因为他们的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交警提示:斑马线等于生命线,非机动车过斑马线应当下车推行。而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要多留心观察,互相礼让,安全出行。
(王雅蕊刘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