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7月8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公开拍卖:别克牌SGM 6529ATA机动车(牌照号:蒙M 56398)一辆,起拍价:4.86万元。
说明:1、标的以现状拍卖,竞买人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起拍价的20%保证金联系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3、买受人应价后标的物所涉及的过户、权属变更、移交等相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相关责任及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报名及标的物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6日上午10时止;5、竞买人可来人、来电查询详细资料。
本次拍卖会我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13488572202
内蒙古及时雨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法院公告
赵宝文:
本院受理的(2022)内0521民初1848号格日乐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2)内0521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宝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格日乐吐借款本金,5870元,利息7594.02元[6222.20元(5870元×2%×53个月,2016年3月15日至2020年8月15日)+1371.82元(5870元×1.23%×19个月,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本息合计13464.02元;????二、驳回原告格日乐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宝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李志明:
原告科左中旗杜秋汽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志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杜秋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欠款34800元;二、被告李志明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杜秋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3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杜秋汽车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7元,由原告科左中旗杜秋汽车商贸有限公司297元,由被告李志明负担67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志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
邴建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尹万超诉被告邴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合计:53.608.32元;2.要求被告从2022年5月11日起以本金23.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1.23%支付利息到给付之白止;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