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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4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6-2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睿:

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秀兰与被执行人刘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于丽春对执行标的物提出书面异议,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02执异4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中止对刘睿(曾用名刘瑞)名下的位于东胜区松山路2号街坊泰裕世家小区1号楼1单元502室(不动产号:109021203818号)房产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8日

孟和: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孟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农机欠款44680元。案件受理费917元,由被告孟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8日

鄂尔多斯市万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刘海城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万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602财保184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万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号:1500 1687 1390 5250 4417)内4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续行保全;申请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835室领取裁定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8日

陈元长:

本院受理原告赵庆オ诉被告陈元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利息10510.50元及自2021年4月10日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值的四倍计算);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三楼诉裁第一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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