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开车”已经成为群众熟知的交通安全常识,但是仍旧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这其中不乏一些职业驾驶人,一时侥幸却砸了饭碗。
6月8日夜间,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国道大队值班警组在110国道开展夜查行动,23时40分左右,一辆白色的小型越野车驶入了交警的检查点。当车窗摇下的一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现场民警立刻将驾驶人带离,同时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区域。经过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驾驶人韩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民警将其带到医院取了血样,经过检测,韩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616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国道大队民警了解到,驾驶人韩某某去年贷款买了一辆货车,想着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尽快还完贷款,同时也为家庭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然而一时的侥幸,让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目前,韩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国道大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他赖以为生的B2驾驶证,也已经被吊销,这也就意味着韩某某亲手砸掉了自己的饭碗,留下了满腔的悔恨和巨额的贷款。
(曹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