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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4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1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沈阳行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闫秋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玉霞与被告沈阳行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闫秋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22)内0502民初96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刘玉霞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工程款94200元并自2021年1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13日

宁臣: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3日

玛尼加布: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玛尼加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玛尼加布偿还购买华德打捆机欠款53000元;2.要求被告玛尼加布承担一切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3日

陈占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占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陈占龙偿还购买天人玉米收获机欠款74400元;2.要求被告陈占龙承担一切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3日

白海林:

本院受理(2022)内0502民初2346号原告通辽市三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白海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3日

赵咏梅、张文、姚永真:

本院受理异议人潘雨哲与申请执行人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赵咏梅、王飞、姚永真、张文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02执异36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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