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3月24日,包头市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包头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据了解,为加大包头市人民调解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力度,规范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包头市司法局联合包头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包头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社会分工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了该《工作办法》。其中包括总则、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附则六个部分,共计三十七条。该《工作办法》施行后,将在市本级选取10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社会组织试点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的工作方法,积极化解调处社会组织矛盾纠纷,减轻司法诉累,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形成可供学习、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逐步在社会组织领域广泛应用。
据介绍,《工作办法》将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融入到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是包头市社会组织调解工作更加具体深入、有组织、有计划渐次展开的重要标志,对于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助力平安包头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保持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社会组织贡献,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环境。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