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讯2021年,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在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呼伦贝尔市本级集中评查了142宗行政处罚案卷,下发情况通报,要求限时整改。同时,配合自治区案卷实地评查组对市本级及阿荣旗、扎兰屯市的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和农牧业等领域案卷进行了评查。通过评查,评查组对案卷质量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推荐两个卷宗为自治区优秀卷宗。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与财政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管理工作,审核报送的配发人员名册,并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确定配发人员。
呼伦贝尔市高度重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配合自治区司法厅调研组对乡镇苏木综合执法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同时,选取鄂温克旗锡泥河西苏木作为试点,通过帮助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梳理行政执法程序、开展专题授课培训等形式,以点带面,推进落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部门上报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情况,印发《呼伦贝尔市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横向协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人对新增执法人员、监督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本级各部门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照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等文件,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自查填报,市司法局与各部门反复沟通审核,形成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结果。
2021年,呼伦贝尔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涉民族工作、统计工作、行政处罚法、外商投资法、计划生育、林草领域和生态建设、煤矿监管、放管服改革等领域的7次专项清理工作,同时,完成2021年度定期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呼伦贝尔市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呼伦贝尔市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协调推进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先后赴市应急管理局、海拉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专项对接督导,明确整改要求,细化整改措施,紧扣任务要求,确保整改完毕,并办结销号。同时,市委、政府开展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赴旗市区开展明察暗访,针对一些领域监管执法标准不清晰、不一致、多重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督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呼伦贝尔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保留及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由105项核减至42项,累计核减63项。认真办理执法投诉举报事项,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办理群众执法投诉1件、证明事项投诉1件、涉林草领域转办案件1件,均已及时处理,并向群众反馈结果,相关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