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将其对以下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转让给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1、借款人:王成,担保人:刘杰、李长青、包头市优慕食品有限公司;2、借款人:包头市泰利金属型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包头市天烁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武文军、陈晓燕。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相关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恒裕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