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海月: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春雷与你、杨青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3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刘金福、刘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高秀艳与被告刘金福、刘志刚、刘金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刘金福、刘志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高秀艳征地补偿款39720.38元;二、驳回原告高秀艳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