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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9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2-11

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附表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内蒙古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内蒙古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规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蒙古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转让基准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或义务人应支付给内蒙古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利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规定连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如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或义务人、金额等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的,以债务人、担保人或义务人与原债权人签署的合同或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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