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旺勋通讯员易洋)“1元钱”引发大打出手,导致原告住院治疗,到底发生了什么?
被告王某某、李某某到原告白某某工作的加油站加油,当油表显示近400元时,被告示意原告停表结算,原告因操作加油机需要时间,被告便自己拔出油枪,不慎将油枪内剩余汽油洒落在地,此时油表价格跳至401元,双方因“1元钱”是否应当支付而争吵起来,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原告住院治疗,因赔偿事宜,原告将被告诉至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自身利益角度悉心为其分析、解释,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3200元。
该案虽案情简单、标的额不大,但却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承办法官切实为当事人化解矛盾,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