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冬至一大早,司法救助申请人小娜(化名)的母亲打电话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她激动地说:“检察官同志,40000元救助金我已经收到了,感谢党,感谢检察院。我一定让孩子好好学习,考上大学,长大后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主动伸出援手 实施司法救助
小娜是被告人孙某某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孙某某的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刑事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审查,发现未成年人小娜的状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本着“应救即救,应救尽救”的救助理念,将该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收到救助线索后,控申干警主动打电话告知小娜的母亲作为代理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主动指导并协助其准备相关材料,到被害人所在的村委会和学校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被害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学习情况。小娜被刑事犯罪侵害后,身心遭受严重创伤,需要心理疏导和治疗。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没有给其任何赔偿。小娜的父亲已去世,母亲是农民,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平时依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母女二人生活非常困顿。
举行不公开听证 听取各方意见
该院就该起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令会主持。会议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且涉及个人隐私,与会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受理司法救助案件范围及救助条件等规定,阐述了对申请人是否应予救助的具体意见和依据。听证员们一致同意对被害人小娜实施司法救助。
持续开展救助 传递检察温度
该院在积极申请司法救助金帮助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困难之后,没有停下脚步,又从解决未成年人情感缺失上跟进,积极协调共青团、妇联,聘请专业社工和心理辅导人员,对小娜心理状态进行评估,为其开展个性化心理安抚和疏导,持续传递检察温度。
2021年,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起,救助3人,发放救助金12万元,同时,帮助她们走出生活和心理困境。
“这些孩子受到不法行为侵害后,不仅家庭陷入了困境,她们心里的伤痛也常常难以抹去。主动帮助他们协调救助金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虽然是重要一环,但心里上的疏导和帮扶也不容忽视,这关系到孩子们以后的成长。我们也在努力探索相关机制,与本院未检部门商量着如何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为他们多考虑一步。”科尔沁区检察院控申干警表示。
(刘会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