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不断延伸司法职能,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传递司法温度,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在将被告人白某送往看守所执行判决的过程中,被告人白某向法院反映家中有一名84岁盲人、腿部有残疾、而且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父亲需要抚养,而他是父亲的唯一抚养人,在其羁押期间其父亲无人照看。
得知此情况后,该院法官及干警多次向其住所地和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调查核实,确认被告人白某的父亲没有其他监护人。之后,该院领导及干警又先后多次与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民政局反映情况,并实地前往清水河县养老院沟通协调,最终养老院同意在被告人白某羁押期间,其父亲暂由养老院照看。考虑到被告人经济拮据,老人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较差,该院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在被告人白某羁押期间,法院将负担老人安置在养老院的全部费用。近日,在法院干警和被告人白某的陪同下,老人在进行了全面体检后,顺利住进了养老院。 (苗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