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发出聚焦涉民生执行案用足用好惩戒措施认真接受上级考核扎扎实实改进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为民暖人心苏尼特右旗法院: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九原区法院: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普通程序“第一案”鲜红锦旗表谢意  公正司法获赞誉组织主题观影活动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党建引领谋发展共享共建促和谐开展日常审务督察狠抓司法作风建设理解精髓要义把握精神实质开展“凛冬亮剑”行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08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282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19

包头市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发出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头讯日前,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包头市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

1月6日,石拐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在线调解A公司欠付B公司货款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线申请司法确认。随后,该院立案庭速裁法官立即依据申请对调解协议效力进行确认。经严格审查,出具了包头市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诉前多元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开始启用“诉前调确”新案号,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进行管理。对于经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在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或申请出具调解书。

石拐区法院创新“诉前网络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模式办理案件,在不收取诉讼费的情况下,从源头上及时化解纠纷,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肖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