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兴和县交管大队民警在兴和县惠民小区十字路口执勤时,执勤民警将一辆小型汽车拦停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冀某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气,且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员冀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是66mg/100ml,驾驶员冀某某属于无证驾驶且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该大队依法对冀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冀某某罚款2000元;依法对冀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驾驶员冀某某罚款200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以罚款4000元。
(贾秀方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