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齐讯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将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放在促进全面准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突出位置,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2021年,该院共邀请8名人民监督员先后参与监督检察工作5件次,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为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对案件的公开、公正办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组织学习,转变工作理念。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工作业务流程与文书使用指引》出台后,该院积极组织办案人员进行学习,及时转变司法理念,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助推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实现“三个全覆盖”,真心实意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
明确分工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组织建设,形成由分管检察长直接领导、第三检察部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架构,指派一名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助理专门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切实落实业务流程操作各项要求。同时,明确相关部门及检察官在处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过程中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具体要求,充分体现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高度重视和尊重。
开诚布公听取意见,强化跟踪落实。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收集、研判、采纳、反馈等全流程跟踪落实方法,保证监督意见及时收集、客观全面。开展监督活动前向人民监督员提供《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建议》书面材料,监督活动结束后,与人民监督员面对面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意见建议提出的内容和动因。及时分析研判人民监督员意见,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决定,而后向人民监督员做好答复处理,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王宇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