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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0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14

捍卫法律权威传递司法温度

玉泉区检察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拟做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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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1月12日上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高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拟酌定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值班律师列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会评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其其格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嫌疑人和案件的基本情况,系统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处理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据介绍,2021年9月中旬,玉泉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有人在百度贴吧出售一只疑似二级保护动物鹩哥鸟。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另案处理)系发布出售广告的犯罪嫌疑人。

经张某到案后供述,自己出售的鹩哥鸟是他从高某某处收购的。据高某某供述,他于2019年在鸟市散摊上以7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鹩哥鸟自养,后因主观原因欲出售。与张某通过微信联系后,高某某在没有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饲养的鹩哥鸟出售给了张某。后经司法鉴定,涉案动物鹩哥鸟系国家I 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与会代表在听取承办检察官有关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及阐述拟不起诉的理由后,分别从当事人认罪态度、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会后,玉泉区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玉泉区检察院代检察长乔海彪表示,该案件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很具有代表性,对于社会公众具有重要的普法意义。该案充分发挥“三检合一”的办案优势,在注重刑事检察,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损失、替代性修复生态等形式来达到惩罚、警示教育作用,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彰显了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并重的办案理念,体现了法律的力度和温度。

检察官在此呼吁,近年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有所调整更新,大家在购买、养育宠物,尤其是鸟类时,最好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若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将其送至正规救助站,切勿私自售卖。 (郭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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