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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9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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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

本院受理原告毛胡格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8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徐慧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毛胡格吉借款21000元,支付利息6300元(21000元×0.02元/月×15个月,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4月25日),本息合计27300元;二、被告徐慧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毛胡格吉自2018年4月26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8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83元,由被告徐慧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杨清林: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杨清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欠款2325元,支付利息2139元 (2325元×0.02元/月×46个月,2014年5月11日至2018年3月11日),本息合计4464元;二、被告杨清林于本判决生效后自2018年3月29日起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以未给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你,合计450元,由被告杨清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张俊义: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俊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少波借款20000元,支付利息4000元(20000元×0.005元/月×40个月,2014年12月10日至2018年4月10日),本息合计24000元;二、被告张俊义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刘少波自2018年4月1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9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90元由被告张俊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张志波:

本院受理原告杨红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4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杨红霞与被告张志波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张彩莹(2009年1月7日出生)由原告杨红霞抚养,被告张志波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此款从2018年8月1日开始给付至婚生女张彩莹独立生活为止,每年度抚养费于当年12月30日前付清;三、驳回原告杨红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原告杨红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朱宝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欠款本金21100元,借款利息4642元,合计25742元;后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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