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高勒讯近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磴口县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一份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促进人民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
张某是河南人,在李某雇佣其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工作期间,因心脏病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事发后,张某家属与李某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经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张某家属杜某、张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事期间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53万元。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当事人向磴口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云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