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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4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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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银海瑞:

本院受理原告秦艳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2021)内0102民初3395号。判决如下:一、被告银海瑞、张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秦艳春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银海瑞、张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秦艳春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以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银阳阳对上述款项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秦艳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6元(原告秦艳春已预交),由被告银海瑞、张赛、银阳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7日

银阳阳:

本院受理原告秦艳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2021)内0102民初3395号。判决如下:一、被告银海瑞、张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秦艳春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银海瑞、张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秦艳春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以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银阳阳对上述款项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秦艳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6元(原告秦艳春已预交),由被告银海瑞、张赛、银阳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7日

郝永亮、刘美如: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郝永亮、刘美如、第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对(2021)内0102民初556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7日

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玉杰、鹏达建设集团内蒙古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北盛淼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北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10张遗失,票号00570876~00570885,声明作废。

张娜  (身份证号码152103199205078021)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1501201611814009,特此声明。

奈曼旗雨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丢失,账号:3700901220000000018831;核准号:J 1997000625001;开户行: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大沁他拉支行,声明作废。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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