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送达公告
张慧: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准格尔旗向日葵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鄂仲字第084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质证认证表、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2022年3月10日前),并定于答辩、选定仲裁员及举证期满后第10日(2022年3月21日)上午8时40分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二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17日
仲裁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胜华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我委于2021年11月2日对你单位职工刘军 (身份证号:612728196704160633)作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八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无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确认停工留薪期为十二个月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刘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委(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一中西墙财富大厦A座915)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鄂尔多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仲裁公告
张惠珍 (身份证号150102195605303025):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仁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惠珍之间关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1]第5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2年3月11日14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2月15日股东会决议,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张杰栋200万元,王罡255万元,杨瑞林45万)减至100万元(张杰栋40万元,王罡51万元,杨瑞林9万),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注销公告
经研究决定,注销鄂尔多斯市利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692893240D;法定代表人:陈三强。请债权人及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本单位清理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利华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7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恩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M A13RN 8Y0L,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拟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内蒙古恩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