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与李瑞军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杨彩英、李飞、潘建忠”(债务人)等3笔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李瑞军。债权金额5304922元,详见附表。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李瑞军,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瑞军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杨彩英、李飞、潘建忠”(债务人)等3笔债权的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李瑞军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瑞军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