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员工:
巴特尔,男,蒙古族,1962年0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50103196201192016。因你长期下落不明,单位与你无法取得联系,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将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后对你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与0471-6937451电话联系。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公 告
赛罕区万达小腰烧烤店,经营者:李先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0Q A76450,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62号万达广场A区2段,设立日期为2019年06月27日,该店就从设立日至注销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转让给内蒙古中孚法务顾问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程利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 A7YQ 3RF5L,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桥靠北街桃园小区10号楼1单元402号,双方并于2021年12月13日签订了《债权债务承接协议》,特此公告。
赛罕区万达小腰烧烤店内蒙古中孚法务顾问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公 告
赛罕区小腰烧烤店,经营者:水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0Q A75F92,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创业路80号金铂丽酒店院内,设立日期为2019年06月27日,该店就从设立日至注销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转让给内蒙古中孚法务顾问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程利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 A7YQ 3RF5L,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桥靠北街桃园小区10号楼1单元402号,双方并于2021年12月13日签订了《债权债务承接协议》,特此公告。
赛罕区小腰烧烤店
内蒙古中孚法务顾问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不慎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如下资料遗失:
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专用章(1);
2、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专用章(8);
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专用章(13);
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专用章(4);
5、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专用章(6)。
现声明作废。
2021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不慎将李昕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编号:H150030802,声明作废。
2021年12月15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B区1号楼2单元2103室业主马金锋(身份证号码:612727XXXXXXXX0813)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5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B区1号楼2单元2404室业主张翠(身份证号码:150303XXXXXXXX2520)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5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B区1号楼2单元2802室业主袁波、刘晓琳(身份证号码:150221XXXXXXXX4715、370681XXXXXXXX3225)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5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B区2号楼1单元1803室业主吴清清、瞿林凤(身份证号码:320683XXXXXXXX3511、320683XXXXXXXX3522)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注销公告
林西锦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4M A0R5AB73X)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林西锦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