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刺伤他人属故意杀人行为吗?当事人拒签法律文书留置送达应视为送达强制猥亵前女友 涉嫌犯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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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7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1

强制猥亵前女友 涉嫌犯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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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岳坚通讯员岳鑫)嫌疑人张某与受害人刘某都是呼和浩特市某村的村民,自2012年起二人开始同居,在共同生活期间,张某经常怀疑刘某的生活作风不好,和其他人有染,并经常因此与刘某发生争吵,2017年,两人在一次争吵后,刘某搬出了张某的家,并声明不再与张某来往,但张某对此心有不甘,认为同居的这段时间自己对刘某付出很多,不断地纠缠刘某,想继续与其共同生活。

一天,张某又来到刘某的住处,对刘某进行纠缠,两人又发生了争吵,张某在争吵中说:“你到底和几个男人有来往?我检查一下。”然后不顾刘某的反抗,强行撕扒刘某的裤子,刘某死死抓住裤子不让其扒掉,直至裤子被撕烂。之后,刘某找机会跑出屋外,张某随后追出屋外,并对刘某进行了殴打。刘某在张某离开后立即报警。

警察详细了解情况后,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对此案立案侦查,抓获了嫌疑人张某。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涉嫌犯“强制猥亵、侮辱罪”,批准逮捕了嫌疑人张某。

民警提示: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张某虽然与刘某同居多年,但是刘某提出分手后,即已表明二人已经不是同居关系,并且两人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二人成立夫妻关系,张某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刘某的意志,涉嫌侵害刘某的隐私,在刑事法律规定中,如果不经他人同意即采取强行搂抱亲吻的行为,即可认定为强制猥亵他人,张某对刘某实施的撕衣扒裤行为比搂抱亲吻更加严重,根据刑法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法理,张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涉嫌犯“强制猥亵侮辱罪”。

在现实的生活中,有些正在闹分手的恋人们,经常会因为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做出过激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触犯了“强制猥亵、侮辱罪”或者“强奸罪”,从而受到法律的严惩,使自己的人生有了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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