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在执行一件运输合同纠纷时,找准方法,巧用善意,让“执行不能”变为“可能”。
2020年初,洪某与郭某订立货物运输合同,运输途中,由于郭某处理不当,车辆发生侧翻,导致洪某托运的货物毁损。2021年,该院判决郭某赔偿洪某各项损失8万余元。案件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干警经查询发现,郭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郭某在呼和浩特市某地打工,生活较为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郭某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还可能加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继续执行。经过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洪某联系沟通,法官最终做通了洪某的思想工作,使其接纳了分期执行的方案。由于双方当事人身处异地,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利用互联网法庭连线双方,在线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完成了签字确认。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 (闫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