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卓芝柱)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三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公开宣布相对不起诉。这是该院在办案中“护企暖企”,以办案促企业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努力提供更有利更优质更有效的司法保障服务的具体行动体现。
经查,被不起诉人武某某、陈某某系本地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常务副总经理,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系企业员工。三人在明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某项目的30套房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为相关业主办理了部分房产的网签手续,影响了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该公司是鄂尔多斯市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的房地产三级资质企业,在东胜区以及康巴什区有多个开发项目,陈某某等人作为企业管理人员,一旦被判处刑罚,势必会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了解上述情况后,东胜区检察院立即组织资深检察官与企业人员进行座谈,并调取了该公司有关档案、纳税凭证等材料,并充分征求了该企业员工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该院检察委员会在充分考虑三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涉案企业已自愿向执行法院提供新的担保财物等情节,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最终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