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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01

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我区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0-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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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8月31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屏障规划》)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一级巡视员乔云就《屏障规划》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农牧厅相关负责领导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据悉,《屏障规划》编制工作于2019年4月正式启动。经过多次专题会议研究、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全面论证、广泛征求各盟市政府(行署)、有关厅局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及调整和修改完善,《屏障规划》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今年6月30日由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屏障规划》明确了森林植被建设与保护、草原植被建设与保护、防沙治沙、河湖综合治理与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绿色发展、损毁土地治理、地下水超采治理及环境污染防治等九项重点任务,其总体目标是,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区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和自我调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综合试验区、生态服务和产品供给保障区、产业升级与绿色发展创新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践行区。

下一步,各地党委和政府将作为规划实施主体抓《屏障规划》具体落实和实施,将目标和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

(王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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