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8月30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白永平主持召开2021年第五次厅务会,研究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
会上,司法厅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对提交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协调、修改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提请研究讨论的《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等7件立法项目。
会议指出,地方行政立法质量直接影响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做好地方行政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把质量关,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建立立法专家库,立法专家按照专业关联原则参与立法咨询工作,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智力支持。要深入开展调研,深入实际将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具体情况摸清摸透。要善于学习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多开展学习交流,确保立法从计划到具体内容和程序都精准管用,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符合人民群众意愿。要注重学习提高,深化对立法工作的认识,加强思考,不断提升立法能力。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