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2021年以来,自治区检察机关严格贯彻中央、最高检、自治区党委关于“三个规定”各项工作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作为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努力抓好“三个规定”的学习培训,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持续加大“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的宣讲力度,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落细。
2021年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054件,是2020年同期填报数量的4倍。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填报151件,占比4.94%;盟市院填报469件,占比15.36%;基层院填报2434件,占比79.70%。无“零报告”检察院。
自治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填报工作,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在全区检察机关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填报,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履行“一岗双责”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示范带动全体干警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
同时,全区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强化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养成“逢问必录”的工作理念。各地均以会议讲座、微信发文、宣传手册、漫画、视频、手机彩铃等方式多角度立体化加强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作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七大顽瘴痼疾”整治之首。
自第一批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发现违反“三个规定”情况418人,均为主动坦诚人员,已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集体约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第一种形态处理措施。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