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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8-31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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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听证会上,6名陈述人围绕养老服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居家养老服务责任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条件等方面进行了陈述和论辩,提出了针对性意见。

会议强调,制定养老服务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质量建设幸福美丽和谐内蒙古的实际需要。要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的渠道,努力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立法合力。要继续重点征求社会各界对条例立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意见,使立法更加体现人民意志,更具针对性、有效性。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从2020年起,自治区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自治区在246个街道建设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服务半径,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无法覆盖的社区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依托专业为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在农村牧区,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支持推动110所中心敬老院转型升级。在苏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260个人口较多的乡镇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50%,基本满足老年人家门口养老的需求。在嘎查村,依托全区现有1600余所互助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

作为老年人口占比较高的地区,探索建立既适合我区区情又能最大化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体制机制,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全面推动。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出台扶持政策,依法规范管理,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让老年人不仅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更要老有所乐、老有所安。通过制定条例,引领和规范自治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大扶持政策共给力度,为养老服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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